2012-03-31

那些政府透過拆王家房子要告訴我的話

看著電視上的拆除畫面,理智沒來得及攔阻的,除了髒話,還有淚水。然後心裡的OS是:在野的歷練並沒有讓某些腦袋變得更理智清明,餓了八年反而讓這個政黨的面目變得更猙獰,吃相更兇惡。

真要以最狹窄的定義而言,北市府不算有錯,因為「依法行政」是公務體系運行的最大準則與基層人員的保命金牌。然而,機械式的落實「依法行政」很容易成為盲點,而看不到法律以外的視野。比起硬梆梆的法條或靜態的制度,情感與記憶的凝聚是日積月累而形成的更大力量,當這股力量經由恐懼或憤怒的觸發而與法制相衝突時,落敗的通常是後者。至少歷史是這麼告訴我的。


而站在建商的角度,容積獎勵這種不要白不要的東西,能夠極大化就一點也不能少。反正,以往遇到的對手如果不是軟柿子就是花錢就擺得平的角色,猜想這次應該也不會失手,未料卻引起如此強大的輿論反彈,落得吃相難看的下場。但實際上,對建商而言最傷腦筋的恐怕不只是往後都更的難度與成本墊高而已。

北市府做為公權力的表彰與運作,結結實實地給了所有平民百姓一拳。這一拳明白了當的告訴你:你們這些奉公守法(但不夠機敏、不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)、辛苦存錢、按時(傻傻地)繳房貸的人都是笨蛋,憲法裡明文保障的財產權在實務運作中只是個屁,政府為了「依法行政」,可以先把你家拆了再雙手一攤要你自己看著辦,然後中央地方互踢皮球卸責。居住正義?那是什麼東西?

而致命的是,財產權的落實與保障其實正是這個行業(與整個資本主義存續與市場體系運作)的立基點。財產權不受保障,整個房地產的運作及其相關投機行為的基礎就空洞化了,有再多的居住需求也無法撐起盤面與價格。講白點就是:房價所得比過高也就算了,想要有個窩,牙一咬買下去,房貸一背二十年(註1),房子又會折舊,哪天被賣掉了自己居然也不知道或沒有權利說不要?

更慘的是,對於人口結構嚴重老化的國家而言,房地產並非能夠保值的投資,而是流動性差、難以變現的負債。看看日本,再想想二十年後的中國就知道了。有土(房)斯有財的前提是人口不能負成長,人口成長一旦由正轉負,整個房地產泡沫就會從擴張轉為緊縮,其下場可想而知。(不過,如果當最後一棒接手的人口袋夠深,可以撐過整個景氣循環週期的話,那就另當別論了。)

最後,支撐房價(或廣義來說,整個不動產市場)其實是人口的活動、流動及由之所構成的文化景觀與城鄉地貌。沒有人口流動或群聚的地方充其量只是空間罷了,什麼都不是。將這些經濟上(相對財團而言)弱勢,卻是活生生、有血有肉的、甚至是饒富創意與滿腔熱情的人趕走,然後再舉著多數人利益或人命可貴的大纛,「依法行政」地掃除障礙物,繼續做著都市計畫(註2)與都更的大夢。這就是從去年的Livehouse、年初的師大夜市(註3)到現在的文林苑都更,政府一而再再而三、明示暗示要我明白的道理。



註1:
講到房貸這檔事,我們的政府就更妙了。沒能力改善房價所得比,乾脆拉長房貸年限。對民眾而言,負債一背三、四十年,這段期間都必須有持續不中斷的收入,然後房貸繳完,你也差不多快掛了,房子也折舊得差不多,可以進行都更了。(噗)
對銀行來說,四十年的還款期限乍看可以衍生更多的利息收入,此期間的利率調整主導權又在放貸方,好像挺划算。但實際上則是:貸款回收的風險隨著還款年限拉長翻倍,回收的資金在扣除通膨後實質報酬其實是負的,吃飽撐著才幹這種吃力不討好又賺不了錢的工作。(對,就是這些可憐的公股行庫)
最後,也最重要的就是,通常是經濟條件真得很不樂觀的人才會出此下策,拉長還款年限,這不就擺明欺負窮人嗎?(財經內閣真是太天才太偉大了,政策推出的時點也太耐人尋味了)

註2:
某位市長堂而皇之地將「某市財政由虧轉盈」面無愧色的列為政績,這著實讓我瞠目結舌。錢從哪來,天上掉下來填補你的財政黑洞嗎?

註3:
師大夜市的爭議是性質相異的命題,照理說應該分開討論,但政府在此爭議上所展現的態度與立場卻出奇的相似,所以並列其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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